民营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一、申报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请材料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经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可按《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鼓励、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